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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政府三令五申整治校外培訓

來源:中國教育報 時間:2021-09-24  閱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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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以來,校外培訓治理話題熱度在世界范圍內居高不下,各個國家針對校外培訓治理提出的政策和舉措層出不窮。日前,我國教育部成立校外培訓監管司,要以“釘釘子”的精神將校外培訓監管工作落到實處。同屬東亞儒家文化圈的韓國,校外培訓歷史可追溯到朝鮮時代后期。韓國對于校外培訓的規范化管理探索已歷經百年,相關經驗值得探究和借鑒。

  朝鮮時代后期,韓國最為典型的校外培訓機構是基督教青年會學院(YouthMen’sChristianAssociation,YMCA),它的課程主要圍繞數學和英語教育展開。隨著學生年齡增長,為與西方教育融合,機構開始讓教師和學生接觸音樂和詩歌。由于對西方教育理念的崇拜,校外培訓機構壟斷西方文化教育市場,并以此為噱頭,收取高昂費用,大力宣傳“精英教育”理念,逐漸滲入每個韓國公民的意識中。1910年起,校外培訓機構發展壯大,并導致教育資源浪費、社會經濟等領域不公平現象加劇,韓國開始對校外培訓機構加以治理。

  受教育意識空前高漲,校外培訓熱度不減

  1948年,大韓民國成立,陸續頒布多項有關教育的法案,分別出臺《大韓民國憲法》《教育法》和《教育法實施令》等多部法案,使得國民受教育意識空前高漲。與此同時,校外培訓機構數量飛速增長,其產生的負面影響也在社會各領域發酵。

  韓國之所以對校外培訓需求過旺,是因為韓國民眾對精英主義教育的執念。民眾普遍認為,學歷越高,被雇用的可能性越大,收入才更加理想。亞洲地區的人才選拔方式多以考試競爭方式為主,因此,校外培訓的治理措施并未達到預期成效,家長和學生被迫跟隨“大趨勢”將精力和財力投入校外培訓機構。

  2018年數據顯示,韓國青少年學生每月校外培訓或私人輔導的教育支出為29億韓元,高昂的費用催生出諸多教育貧困家庭。由于經濟負擔加重,韓國相對貧困家庭能夠支持孩子接觸優質教育或超前教育的機會幾乎為零,導致教育出現斷層式差距。教育現狀從“學而優則仕”扭曲成“富而優則仕”,與推行平等主義的教育理念背道而馳。

  校外培訓治理舉措頻出,政府監管態度堅定

  近百年來,韓國對校外培訓陸續采取治理措施,但由于各學段入學的競爭壓力,學生對校外培訓的需求增加,致使校外培訓治理道路崎嶇難行。校外培訓機構與公共教育步伐不一致,尤其是在課程制定和教學方式方面更是自成一體,頻繁出現教育不公平現象。

  1953年起,韓國各學段入學競爭日趨激烈,甚至出現了較高端的校外培訓機構也需進行入學考試的現象。家長一致認為,進入高端的校外培訓機構是跨入優質大學的第一步,但不必要的考試環節又在無形中增加了家長和學生的壓力。1968年,韓國教育部廢除中學入學考試機制,入學方式改為按照地區實施抽簽制度。此舉主要是通過規范中學入學機制,減少因入學考試引發過多校外培訓輔導或私人家教所帶來的負面影響,減少其給學生家庭帶來的財務負擔和教育不公平等情況。政府也從學校、教師、學生和家長等多個層面進行規范化管理和改革。1973年,韓國教育部宣布高中標準化管理,取消高中入學考試,學生按區域隨機分配至當地高中。1974年,韓國政府出臺“教育規范化及消除過熱的課外補習方案”,為解決校外輔導需求過旺制定補救措施。政府通過一系列政策減少校外培訓機構數量,但部分校外培訓機構為牟取更高利益開啟“地下非法經營”模式,招收未持有教師資格證的教師開設私人輔導課程。

  雖然中小學規范化管理政策陸續出臺,但校外培訓的規范化依舊任重道遠。韓國家長們將注意力轉向大學入學考試,“學而優則仕,仕而優則學”的教育理念持續體現在家長和學生對頂尖大學的向往。1980年,韓國國家安全措施特別委員會頒布《教育改革措施》法案,主要措施是將學生的過程性學業報告作為大學錄取條件之一,取消個別大學入學考試。韓國政府宣布全面取消私人補習,并表態必須清除公共教育積極發展的所有障礙,從根本上規范管理校外培訓機構。

  明確校外培訓課程內容,政府出臺規范化措施

  韓國校外培訓治理迄今為止的成功有賴于政府強有力的權威支持。2016年,韓國政府提出,為阻遏社會經濟、教育等領域日益嚴重的不平等趨勢,需減輕家長在教育方面的經濟負擔,并提出了三項舉措。首先,要減少校外培訓的消費力度;其次,要完善校外培訓各項調研,制定合理的公立教育和民辦教育的費用明細;再其次,政府要及時取消和抵制不符合國家課程規定的入學考試,給家長的超綱學習需求降溫。

  在這之前,韓國教育部頒布《促進公共教育規范化及限制提前教育特別法令》(以下簡稱《法令》),國家和地方政府共同對學校進行指導和監督,使學校按照國家規定的教育目標和具體內容實施教育大綱,并根據教育大綱的內容公平評價每一名學生。為防止課前學習或超綱學習現象的出現,韓國教育部還敦促國家和地方政府均需為履行指導和監督職責采取適當的措施。

  此外,《法令》提出設立課程規范化審議委員會,委員會成員由教育部長直接任命或委托。委員會對相關教育工作者、家長及教師咨詢服務職責等方面進行審查。對于相關教育工作者,《法令》提出要確保學生在學校可充分學習教材內容、保障學生權利;對于家長,《法令》提出要按照學校安排課程協助子女按時上課、參加各項活動、配合學校執行的各項政策;對于教育咨詢服務,《法令》提出不得通過任何廣告形式或促銷活動誘導課前或超綱學習,課前輔導或超綱學習行為一旦被發現或被舉報,就會按照國家課程規定對機構或個人采取相應懲治措施。

  韓國部分學者表示,為解決由校外培訓帶來的各項社會問題,建議政府做好監管工作,降低學業難度,擴充教育財政支持,提高教師教學質量,轉變“唯文憑”的評價和選拔方式。

  韓國在校外培訓監管方面歷經百年錘煉,直至今日依舊有許多無法落地的政策。當前,韓國政府對于社會各領域的不均衡現象采取的措施力度正在逐漸加大,以規范各學段學校和教育的管理模式,減輕學校、教師、家長和學生等的負擔和壓力,將回歸教育最初的理念作為努力目標。

  (作者周京峂系北京教育科學研究院科教研管理與合作交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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