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導推進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
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為我們扭轉不科學的教育評價導向指明了方向。
充分認識教育督導對推進教育評價改革的重要意義
當前,我國教育督導體制不斷完善,建成了“督政、督學、評估監測”三位一體的教育督導體系,開展了覆蓋從政府到學校等各類組織、從學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等各級教育的督導評估工作,為教育評價改革的全面貫徹實施提供了有力的組織保障。
首先,貫徹落實教育評價改革是教育督導不可推卸的責任。當前,我國各級各類教育評價體系尚待完善,社會第三方教育評價機構還須加強建設,教育評價結果權威性有待加強,對評價結果的應用還不充分等。這意味著,我國教育評價改革之路并不是坦途,改革進程也并非一帆風順,尤其在面對改革阻力、改革“惰性”等現象時,教育評價改革更需要一支強有力的行政力量予以推動,教育督導理應“當仁不讓”。
其次,完善的教育督導體系能夠為教育評價改革保駕護航。從督導機構看,我們已經形成了相對獨立的四級人民政府督導機構。從督導內容看,我國教育督導基本形成了從規范辦學行為到學生全面發展的完善的督導評估內容,形成了包括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中小學校(幼兒園)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職業教育督導評估、高等學校教育評估、教育質量監測等系列教育督導評估活動。成熟的、完善的教育督導體系可以有效推動教育評價改革,加快扭轉“五唯”現象等不科學評價導向。
最后,督導問責為深入推進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提供有力保障。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提出了“進一步深化教育督導問責機制改革”,形成從督導的報告、反饋、整改、復查、激勵、約談、通報、問責等8個方面層層遞進、環環相扣的一整套制度,以強有力的問責讓督導“長牙齒”,標志著中國教育督導事業走向了新階段。
準確理解教育督導促進教育評價改革的核心任務
《總體方案》提出的各項任務之間密切相關,每一項任務的完成情況都會影響到教育評價改革目標的實現。因此,教育督導必須基于現實條件,找準突破口,科學把握核心任務和重點內容。
首先,貫徹落實《總體方案》應成為督政的主要內容。各級政府的行為方式具有很強的社會示范效應和引導作用。對政府履行教育評價改革精神的督導就等于抓住了這一系統工程的“牛鼻子”。在此方面,教育督導機構恰能充分發揮督政的職能,逐步引導地方提高教育評價的科學認識,扭轉錯誤的評價觀念和方式方法,進而帶動其他教育評價改革工作的全面實施。
其次,聚焦關鍵主體加強學校督導應成為督學的主要任務。學校評價、教師評價和學生評價是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的主體部分。《關于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提出“加強對學校的督導”,要求督導部門通過經常性督導引導學校辦出特色、辦出水平,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和師資隊伍高質量建設。因此,教育督導部門不僅要對各級各類教育和學校開展相關的評價督導,同時相關常規督導工作也應該體現評價對學校、教師、學生的引領作用。
最后,圍繞教育評價改革的評估監測應成為教育督導的重要方面。《關于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提出,在評估監測方面,要建立督導部門統一歸口管理、多方參與的教育評估監測機制,為改善教育管理、指導教育工作提供科學依據。在教育評價改革中,教育督導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及時對教育評價改革的某些任務開展針對性的評估監測,通過持續實施評估監測以掌握教育評價改革實施中的重點難點、突出問題與主要困難等,為各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制定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提供決策依據。另外,教育督導部門還可以通過評估監測掌握用人單位人才使用情況的評價,發布有關監測報告既為有關部門優化決策提供參考,又為引導社會轉變用人評價、樹立正確用人導向、促進人崗相適等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科學把握教育督導推進教育評價改革的實施路徑
教育評價事關教育發展方向。《總體方案》頒布,標志著藍圖已繪就,關鍵在落實。督導要在評價改革中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還需要在人員培訓、重點任務梳理、評估指標開發等方面立即著手,科學謀劃,整體推進。
一是全面梳理教育評價改革的重點任務,加強督導人員的培訓,確保各級教育督導機構工作人員和督學充分掌握教育評價改革的要求。各級教科研機構應全面加強教育評價改革的基礎研究工作,以《總體方案》提出的工作任務為核心,結合我國各級各類教育事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全面梳理教育評價改革的重點任務與核心要求,全面總結我國教育評價改革中長期存在的突出問題、主要困難,找準其背后的產生原因,摸清影響機制,為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分類實施教育評價改革提供研究基礎。
二是全面研制教育評價改革的指標體系,為各級教育督導機構推進教育評價改革提供有力工具。教育評價改革是一項艱巨的系統工程,對各級各類教育事業發展具有“指揮棒”作用。為深入推進教育評價改革,各級政府和教育機構必須確保教育評價的科學性、專業性和客觀性。教育督導機構和相關科研機構,應以《總體方案》為重點,結合《中國教育現代化2035》提出的各級各類教育長期發展目標、主要任務,全面梳理與研制各級各類教育評價改革的督導評估指標體系,為開展各級各類教育評價改革進展情況的評估監測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三是全面建立推進教育評價改革的督導評估機制,確保各級教育督導機構有序推進教育評價改革。首先,應建立健全由督導機構統一負責的評估監測機制。各級教育督導機構應發揮統籌作用,構建本級政府、學校、社會等多元參與的教育改革評價體系,明確政府、學校、社會、評估監測機構之間的職責劃分。其次,應構建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及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共同參與推進教育評價改革的協調機制,由本級教育督導機構統一協調年度督導工作安排,確定督導工作重點任務,嚴格控制教育督導、教育評價改革評估監測活動數量與頻次,減少多頭評價、重復評價,切實減輕基層和學校的負擔,切實提高督導的權威性,進一步實現深入推進教育評價改革的目標任務。
(張寧娟系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教育督導評估研究所所長,吳建濤系該所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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