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保障學校辦學自主權”真正落地
充滿活力的學校是什么樣態?就是學校辦學的主體地位得到尊重,學校的發展動力持續增強,政府和社會對學校辦學的支撐保障能力不斷提升,校長和教師教書育人的積極性、創造性被充分激發,形成師生才智充分涌流、學校活力競相迸發的良好局面。
2020年9月,教育部等八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激發中小學辦學活力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針對影響和制約中小學辦學活力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保障學校辦學自主權、增強學校辦學內生動力等舉措。但就筆者的觀察,一些地方執行效果不理想,突出地表現在學校辦學的主體地位沒有得到尊重,教育教學自主權、人事工作自主權和經費使用自主權等辦學自主權沒有得到保障,校長、教師甚至學生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沒有得到調動。
就學校的教育教學自主權來說,《若干意見》提出要有效排除對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的干擾。當前,中小學校長、教師負擔較重,很大一個原因在于各種督查檢查評比考核等事項名目多、頻率高,各類調研、統計、信息采集、投票等活動交叉重復。尤其是隨意向學校和教師攤派的任務,干擾了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增加了教師的額外負擔。在“小手拉大手”理念影響下,禁毒、控煙等各類教育活動紛紛涌進校園,本該讓父母的大手牽起孩子的小手,卻過于讓“一個孩子帶動一個家庭,一個家庭帶動一個社區”,殊不知,孩子們已經很累了。
就學校的人事工作自主權來說,一些地方在教師招聘工作中,學校只能按要求上報招聘計劃;對于副校長的選任,一些學校和校長沒有發言權;學校中層干部,部分學校也沒有自主選聘權,由縣區教育行政部門任免;《若干意見》提出的“按照核定的崗位設置方案,中初級職稱和崗位由具備條件的學校依據標準自主評聘,高級職稱和崗位按照管理權限由學校推薦或聘用”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并不理想;獎勵性績效工資本應由學校在考核的基礎上自主分配,但是有關部門條條框框太多,自主分配難以操作,難以發揮應有的激勵作用。
就經費使用自主權來說,有學校購買日常辦公用品能否順利報賬,校長心里都沒有底;有的地方學校設備采購和維修項目程序復雜,時間拉得過長,如夏天因防暑申請購買空調,冬天才到貨;有的集中采購的物品,不僅價格虛高,而且質量不保。
激發中小學辦學活力是一項系統工程,如果不保障好學校的教育教學自主權、人事工作自主權和經費使用自主權,激發中小學辦學活力就無從談起。構建新時代教育發展的良好生態,積極推進教育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要高度關注并切實解決好中小學辦學自主權問題,積極穩妥推進,為激發中小學辦學活力創造良好的氛圍、提供堅實的保障。
一是深入推進基礎教育領域“放管服”改革,厘清政府和學校的權責邊界。具體說,就是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強化服務。政府的管理部門履行什么管理監督權、學校擁有哪些自主管理權,這個問題要搞清楚。該放的權一定要放。管理部門不能什么權都抓、什么事都管。教育局不是大學校,教育局長不是大校長。事實上,管理部門什么權都抓、什么事都管,是管不過來的。
在放管結合問題上,“放”是前提,“管”是保證。管理部門在充分放權的基礎上,注重通過政策法規去規范學校的辦學行為,強化事中事后的監管,確保學校始終在黨的教育方針指引下和國家政策法規框架內開展教育教學工作、實施人財物的管理。管理部門要牢固樹立服務意識,摒棄“官本位”意識。學校和教師不僅僅是管理對象,更是服務對象。要切實為學校和教師排憂解難、提升中小學辦學支撐保障能力。
二是選優配強教育局長,提升區域教育治理水平。教育工作的專業性和科學性很強,教育局長特別是縣級教育局長的政治品格、教育情懷和專業素養直接決定了區域教育的治理水平。一個好教育局長對區域教育發展十分重要。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明確提出,“要選優配強教育部門領導干部,特別是縣級教育局局長”。應結合當前實際情況,提高縣區教育局領導班子的專業水平和教育治理能力。
三是持續強化專項督導,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一些管理部門和管理干部受“官本位”思想影響,認為不應該放權或者不敢放權;還有一些管理部門和管理干部受權力誘惑的影響,不愿意放權。如果不進行專項督導,簡政放權就難以實現。要將簡政放權、激發中小學辦學活力納入國家教育督導委員會對省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督導。省級教育督導委員會要對縣市區簡政放權、激發中小學辦學活力工作進行專項督導。要堅持定期督導與長期監管相結合,持之以恒,久久為功;要用好《教育督導問責辦法》,必要時啟動教育督導問責程序,確保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進一步營造教育教學良好環境的若干意見》和教育部等八部門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激發中小學辦學活力的若干意見》等文件精神真正在基層落地。
(作者余衛系江西省南昌大學附屬小學校長、南昌大學教育發展研究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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