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筑牢校園食品安全防護網
近期發生的學生營養餐事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如何筑牢校園食品安全防護網
日前,河南封丘學生營養餐事件,再一次將社會目光引向了校園食品安全。
2015年,《食品安全法》進行了重大修訂,第五十七條首次對學校、托幼機構等集中用餐單位及其主管部門食品安全責任進行了規定,并確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目前,校園食品安全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學校承擔了重要的主體責任。但記者發現,學校普遍面臨責任承擔中的能力不足問題,需要獲得更多支持。
學校食堂供餐——
理想的選擇卻存在挑戰
供餐模式是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核心。這一模式的選擇關系營養改善計劃的實施效果。
從供餐模式來看,當前主要有學校食堂供餐和企業供餐兩大類。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營養與健康所學生營養室副主任張倩表示,與企業供餐相比,學校食堂供餐既便于學校管理,又能保證營養均衡、食品安全和資金使用安全,是一種更為理想的方式。
據張倩和團隊的調查研究,2014年,在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實施中,64%是學校食堂供餐,32%為企業供餐。當前,學校食堂供餐的比例已提高到80%,企業供餐占20%。
盡管學校食堂供餐成為主流模式,不少新建食堂設施條件良好,但在揚州大學旅游烹飪(食品科學與工程)學院教授崔桂友看來,隨著近年來學生規模的增加,一些學校食堂已經無法滿足供餐需要,存在由學校供餐轉變為企業配送的現象。
從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來看,作為一項國家工程,10年來中央財政累計安排補助資金1967.34億元。但隨著近年來物價、人工費的上漲,政府和學校都面臨更大的投入壓力。
江西省某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國家試點縣的營養辦主任對記者表示,國家財政給的錢都要吃到學生嘴里,其他費用就需要學校或當地政府承擔。對經濟欠發達地區的學校而言,由于食堂水電氣等費用通常納入校公共經費開支,在資金投入上存在壓力。
學校落實主體責任——
需要能力、意識上的提高
校園食品安全主要涉及學校的主體責任、市場監管部門的監管責任、教育部門的主管責任。在張倩看來,相比學校在校園食品安全上承擔的責任而言,學校在能力上存在短板。
近年來,國家和教育衛生健康部門相繼出臺了很多規定和指南,為校園食品問題防范與治理劃出了關鍵點,如明確要求集中采購、分類存放、生熟分開等。從一紙文件到食堂里的具體操作,這些標準和舉措都需要依靠專業人員落實和執行。根據張倩觀察,在現實中,一方面,學校缺乏足夠的經費聘請人員專職負責校園食品安全和營養健康、定期支持相關人員培訓;另一方面,當前具有專業資質的營養指導員、食品安全指導員等專業人士缺乏,相關人才的培養、供給不足。
每次到中小學調研,東北師范大學中國農村教育發展研究院教授李濤總會格外關注食堂里的飯菜。他發現,不同地區的學校食堂膳食營養問題很不均衡。他還記得,在某地調研時,當地小學校長不無自豪地向專家組介紹學校食堂的飯菜:土豆、西紅柿、大米飯,不限量供應……“在我們看來,學校的菜譜有問題,不能滿足孩子們的營養需求。但學校缺乏這方面的意識,不懂得什么才是營養均衡的學生餐。”
“對學生而言,吃得好直接關系到能否學得好。”在李濤看來,當前,盡管學校都意識到了校園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但是相比學校的教育教學任務,學校食堂的管理、學生餐的科學營養問題依然需要得到進一步重視。
筑牢安全防護網——
需要加強多主體協同
近幾年,崔桂友和團隊調查了近百個幼兒園和中小學食堂。“相對社會餐飲和企業食堂,幼兒園和中小學食堂是在餐飲服務的各種業態中管理最好的。”崔桂友認為,各地偶爾出現的校園食品安全事件個案,并不具有普遍性,同時他也承認,“相比于社會餐飲,應該對幼兒園和中小學食堂的食品安全提出更高的要求”。
如何進一步完善校園食品安全事前、事中監督和事后問責追責機制,在當下,依然有不少工作可做。
李濤表示,作為一種日常化的供應,學校需要企業每天都能保障供餐。在這一過程中,供餐前處在談判優勢地位的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會逐漸變得弱勢,因此,加強信用監管、避免區域內供餐企業過度集中、完善突發情況下學校供餐保障機制等具有重要意義。
梳理近些年的校園食品安全事件,崔桂友表示,在這些事件中,有學校主體責任履行不到位的原因,有監管部門日常檢查履職不到位的原因,也有學生家長對學校食堂管理存在不滿情緒的原因。
“當前,食品安全風險交流是食品安全工作中非常明顯的短板,學生和家長不知道政府監管部門所付出的努力,不清楚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所采取的各種措施,對校園食品安全狀況的認知不客觀,很容易導致對立和情緒化。”崔桂友建議,未來,需要重點加強監管方、食堂主辦方和消費者的溝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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