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將集團化辦學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本報訊(記者趙巖)山西省太原市委、市政府近日印發《關于推進太原市中小學集團化辦學的指導意見》,強調在現有集團化辦學探索的基礎上,在市域所有全日制普通中小學校全面創新集團化辦學模式和管理體制,突破行政層級、行政區域、學段限制,統籌各類社會資源建立全市全域集團化辦學的新樣態,進一步推進全市集團化辦學深度化、整體化、快速化發展。
太原強調,要堅持從實際出發,根據本區域中小學校辦學水平和辦學特色,有針對性、適應性地探索和選擇適合自身的集團化辦學模式。堅持政府引導、學校自愿、社會認同,成熟一個組建一個。教育集團須在教育行政部門的統籌規劃和指導下成立,教育集團的成立實行規模控制,每個教育集團同一層級的分校(校區)數量原則上不超過6所。
太原要求,各級財政要將集團化辦學專項經費列入年度預算并逐年增加,教育集團每托管1所分校,由分校所在縣(市、區)政府或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在合作期內每年向總校支付專項獎補經費或托管費用,標準為:6軌及以上每年不低于150萬元,6軌以下每年不低于100萬元。
據悉,目前太原全市中小學教育集團達到59個,其中小學29個,小學生占比29.8%;初中18個(含完中9個),初中生占比36.8%;高中12個,高中生占比40%。2021年全市新增義務教育階段優質學位16345個,新增高中優質學位140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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