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規(guī)范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
本報訊(通訊員金浩田記者劉曉惠)近日,海南省出臺《海南省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試行)》《海南省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試行)》《海南省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試行)》,進一步規(guī)范非學科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行為。標準對科技類、體育類、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的舉辦者、名稱、章程、組織機構等方面予以明確。
根據(jù)標準,舉辦科技類、體育類、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應當具有與其機構類型、層次、培訓規(guī)模相適應的開辦資金、注冊資本,且不得低于30萬元。開展高危險性體育項目培訓的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應先取得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許可證書,教學、教研人員持有體育教練員職稱證書、社會體育指導員職業(yè)資格證書等與培訓項目相對應的至少一種有效期內證書,開展高危險性體育項目培訓的,從業(yè)人員必須具備國家規(guī)定的職業(yè)資格。
標準明確,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只能使用一個名稱,名稱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等規(guī)定。科技類、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的教學、教研人員應具有大學?埔陨蠈W歷,具備與培訓項目相對應的教師資格證書或者職業(yè)(專業(yè))能力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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