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發布幼兒園辦園指南 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開設托班
本報訊(通訊員 黃偉 張紫欣 記者 劉盾)日前,廣東省教育廳印發《廣東省幼兒園辦園指南》,對幼兒園辦園規模、園舍建設、教職工配備等制定詳細標準,進一步規范各類幼兒園辦園行為。廣東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開設托班,招收2至3歲的幼兒。
《指南》明確,城市幼兒園和鄉鎮幼兒園辦園規模以6至12個班為宜,一般不少于6個班、不超過15個班;農村幼兒園辦園規模以3至9個班為宜,一般不少于3個班,不超過12個班。城市微小型幼兒園規模為1至5個班。農村小學附設幼兒班規模為1至2個班。
《指南》提倡幼兒園根據地域、辦園特色、幼兒興趣、活動需要等,自行設置各類活動區。一般每班活動區不宜少于4個。《指南》要求,保證幼兒每天連續不少于1小時的自主游戲,保證幼兒每日充足的戶外活動時間。
幼兒園每班至少配備兩名專任教師和1名保育員(或每班配備3名專任教師)。招收特殊需要兒童的幼兒園,應根據特殊需要兒童的數量、類型及殘疾程度,配備相應的特殊教育教師,并增加保教人員的配備數量。
《指南》明確提出,幼兒園不得提前教授小學教育內容,不得開展任何違背幼兒身心發展規律的活動。大班應將入學準備教育滲透于保育教育工作中,幫助幼兒做好身心各方面準備,實現從幼兒園到小學的順利過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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