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護航高校教師職稱自主評聘
本報濟南11月29日訊(記者魏海政)今天,記者從山東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fā)布會上獲悉,山東省近日出臺了《高校教師職稱自主評聘管理辦法》,從高校職稱評聘的制度設計自主權、標準制定自主權、組織實施自主權、重新確認自主權等4個方面,保障高校職稱自主評聘。
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副廳長周春艷介紹,山東省2015年在全國率先下放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權,極大調動了高校與教師的“兩個積極性”。但隨著改革的推進,也出現(xiàn)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比如有的高校評聘工作機制不完善,操作不規(guī)范等。山東一方面明確高校作為用人主體,自主開展職稱評聘工作,落實用人自主權,另一方面規(guī)范自主評聘工作,加強事中事后監(jiān)管,確保高校人才自主評聘既充滿活力,又規(guī)范有序。
山東此次出臺的管理辦法,明確了高校職稱評聘的底線標準,改進和完善了高校職稱評聘標準,采取“多維”評價方法,明確評聘機構組成及職責,防范“暗箱操作”,并針對“操作不規(guī)范”問題,建立職稱評聘標準的制定程序和嚴格的自主評聘程序,加大監(jiān)管力度,明確了事中事后監(jiān)管的具體措施,嚴肅查處評聘中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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