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質量關乎年度考核成敗
2021年即將過去,各類年度考核又開始了。多年來,學校慣用的考核形式是對一個年度的教育教學工作按照一定的模型進行“量化”,以“量化”結果評定教師個人、各職能部門及學校的工作業績。這種以“數據”為依據的考核方式,因標準化程度高、易操作等特點,應用范圍較廣。但又因“數據質量”不高,一直以來備受教師詬病。
以學校對班主任考核為例,許多寄宿制學校對班主任有“六到崗”要求,只要班主任在規定時間“人到了”,這項工作就得到了認可,至于到崗后做了什么、做得怎么樣并不在考核范圍。教育主管部門對學校的考核也是如此。比如教育局對學校的教科研進行考核,一般會有“發表論文數量”這項指標,學校只要完成規定篇數即可,至于論文寫的是什么、刊發論文的期刊是否正規、論文對教育教學是否有用等,并不在量化考核指標范圍內。
要讓年度考核的“數據”科學、公平,真正起到通過考核促進教師成長及學校發展的效果,必須重視“數據質量”,用真實、有用、高質量的數據為年度考核提供客觀依據。
提高年度考核“數據質量”,必須摒棄只注重材料、不注重實績的考核方式。“數據”在哪里?許多數據都在紙堆里,在材料里。而材料里的數據是可以改的,也是可以編造的,因而也是最容易在質量上出問題的。年度考核時要堅守“數據質量”,必須從只注重材料的模式中走出來,深入到教師中,因為教師對教育教學最有發言權;必須深入到學生中,學生的滿意度才是教育教學最重要的考量;必須深入到家長中,全方位了解教育教學實績。
提高年度考核“數據質量”,必須確定數據的適用范圍。以對教師繼續教育考核為例,通用的考核方式是統計教師完成了多少學時,完成學時后的考試分數是多少,只要學時數達標,考試成績合格,這項考核成績就合格了。這樣考核的弊端在于,要求全體教師學習同一門課程,至于課程內容與教師的工作內容和發展目標是否匹配并不在考核范圍內。這種為了數據,不注意數據適用范圍的量化考核需要改變。
提高年度考核“數據質量”,必須讓數據真實有效。教育來不得半點虛假,任何一個環節的虛假都會對教育產生破壞性影響。如果提供的考核數據不真實,影響的不僅是考核的公平公正,更會影響教育長遠的健康發展。各級教育主管部門應嚴肅數據的真實性要求,采取有效手段對數據進行核驗,堅決杜絕為了考核而在數據上造假的行為,讓每一個為考核提供依據的數據都真實有效。
年度考核對提升管理水平,激勵教師、部門、學校之間“比學趕幫超”具有促進作用。年度考核需要數據的支撐,但考核指標的設置要體現教育實踐的真正需要,豐富評價主體的多樣性,同時要加強對數據的核驗,讓數據客觀準確、適用有效、真實可靠,用高質量的數據為年度考核提供有價值的依據。
(作者吳維煊系江蘇省宿遷經貿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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