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諾書并非教育治理的“靈丹妙藥”
近日,某地許多家長不斷通過多方途徑求證:如果初中在寒假里違規(guī)補課,包括參加所謂的“小黑班”,是否會影響未來爭取重點高中分配生名額?家長的疑慮來自一份網傳的《寒假期間拒絕參加學科類培訓的承諾書》,承諾書的最后一句是:“我將嚴格遵守承諾,歡迎大家監(jiān)督,如有違反,自愿計入學生個人誠信檔案。”
時下,簽訂承諾書似乎成了教育治理的重要抓手:買校服簽承諾書,假期安全簽承諾書,不乘坐“三無車輛”簽承諾書,購買電子產品簽承諾書……各類承諾書不勝枚舉。面對紛雜的承諾書,許多家長連內容都沒看,只是一簽了之。這樣的承諾書又有多少實質性意義?
承諾書不能成為推卸責任的擋箭牌。在孩子的教育上,家長和學校各有“責任”,教師也有教師的“義務”,各方各盡其責、各履其職,才能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即便簽了承諾書,如果出現(xiàn)問題,必要的追責、問責也少不了。實際上,承諾書許多時候只起到告知作用,當以少簽或者不簽為原則,簽承諾書過多,會給家長帶來不必要的負擔。
承諾書的簽訂當遵循自愿原則。承諾只是一份保證,應以自覺自愿為前提。如需簽訂承諾書,也要做好宣傳工作,讓家長在應知盡知、該知全知的情況下簽。讓學生把承諾書帶回家一簽了之,或圖省事讓學生代簽,沒有任何實質性意義。
更為關鍵的是,承諾書中的所謂違規(guī)事項不能讓學生“背鍋”,比如違規(guī)補課,許多時候學生并沒有自主選擇的機會,只是遵從家長的安排。教育的本質是育人,以人為本應是一切教育政策的出發(fā)點,以治理違規(guī)補課為例,不能只靠“一刀切”的一紙禁令,更不能以檔案“污點”來威脅學生。而應該通過“雙減”促進優(yōu)質教育資源均等化,標本兼治,綜合施策,緩解家長的教育焦慮,這才是長久之計。
總之,承諾書的擬定必須合法合規(guī)、合情合理。從本質上來說,承諾書屬于“家校合同書”,不能隨便擬訂。承諾書內容的確定要以法律為依據(jù),以政策為準繩,必須嚴之又嚴、細之又細、實之又實。從網絡上隨意下載承諾書,既是對學生的不負責任,也是對學校的不負責任,必須堅決改正。
(作者張學炬系山東省鄒城市中心店鎮(zhèn)老營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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