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進一步規范學校食堂糧油采購工作
中國教育報-中國教育新聞網訊(記者 李配亮 通訊員 王世賦)日前,云南省教育廳、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印發通知,進一步規范該省學校學生食堂糧油采購管理工作,加強糧油采購監督管理。
云南省要求,營養改善計劃試點學校學生食堂的米、面、油等大宗食品必須通過公開招標采購方式確定供應商。由教育主管部門代表學校與供應商統一簽訂糧油采購合同,明確教育主管部門、學校、供應商三方的責任和義務。采購過程中,要考慮糧油品質因素和學生食堂成本控制因素。采購的糧油均應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各地要合理設置學校學生食堂糧油供應商條件,擇優選擇誠信度高、條件優、服務好、綜合實力強的經營者。供應商資質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的,有關部門應及時組織審查;發現不利于保證供應穩定和質量安全等情況的,督促限期完成整改;達不到限期整改要求的,重新按程序選擇供應商。供應商在向學校交付糧油時,雙方經辦人員須當場抽取糧油樣品進行封存,封條要注明學校名稱、封存日期、抽樣有效期等內容,經雙方經辦人員簽字確認并加蓋學校公章后貼封,抽樣交由雙方分別保管。
云南省強調,各地切實加強糧油采購監督管理。要嚴格執行索證索票制度,合理確定供應周期。供應商不得以降低成本為目的,促使學校大批量儲存糧油。供應周期原則上控制在15天以內,最長不得超過30天。實行供應商資格退出機制。供應商出現“因供應商責任發生糧油食品安全事故的;向學校供應無生產許可證、產品說明書糧油制品的”等11種情況之一的,糧食和儲備、教育等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立即調查核實,情節輕微或未造成重大損害的,責令其限期整改;情節嚴重或造成重大損害事實的,及時終止其供應資格并列入“黑名單”;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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