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為職業教育健康發展護航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簡稱“新法”)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于5月1日正式實施。這是自199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頒布以來首次修訂。新法不僅篇幅由原來的3000多字增加到10000多字,內容大大拓展豐富,體系結構更加完備,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更強,而且體現了最新的發展理念和制度創新。
4月27日,教育部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教育系統學習宣傳貫徹落實新法的情況。
回應輿論熱點,取消“普職分流”是誤讀
新法公布后,有媒體和專家把“普職協調發展”解讀為“取消初中后的普職分流”,對此,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司長陳子季說,這其實是一個誤讀。關于“普職分流”,在今年2月的“教育新春”系列發布會上已作出明確回復。這次新法規定,在義務教育后的不同階段因地制宜、統籌推進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協調發展。這是對中國在“雙軌”教育的基礎上義務教育后普職分類發展作出的與時俱進的更加科學和規范的表述,它體現了各級各類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理念,也為中國高質量的教育多樣化發展提供了法律依據。
陳子季表示,新法規定有四個關鍵詞需要把握,第一個關鍵詞是“義務教育后”,就是說初中教育以后要實行普職分類教育。第二個關鍵詞是“不同階段”,是指高中教育階段和高等教育階段都有職業教育和普通教育。第三個關鍵詞是“因地制宜”,就是說不要搞“一刀切”,要允許各地普職比例在一定范圍內存在差異,各地可以根據區域社會發展的程度、本地產業發展的需要和現代職教體系建設的情況合理規劃職業學校和普通學校的招生規模。第四個關鍵詞是“協調發展”,就是說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同等重要,這兩個類型的教育沒有高低之分、優劣之別,只有辦學模式的融合、育人方式的異同。高質量的教育體系是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的雙輪驅動、雙翼共進,要以辯證的、全面的、平衡的觀點來促進教育結構規模和質量的有機統一。
陳子季強調,義務教育后實行“普職協調發展”,絕不是取消中等職業教育,而是要轉變發展中等職業教育的思路,實現中等職業教育辦學的基礎性轉向,重點是放在提升中等職業教育自身質量、拓寬中等職業教育學生成長成才的通道上。具體來說,有三個方面的工作要做。
第一,提升辦學條件。要加大經費的投入力度,實施中等職業學校達標工程。集中力量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性、引領作用的優質中等職業學校和優質專業,只有自強才能自立。
第二,暢通升學通道。高質量發展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完善職教高考制度,擴大職業本科、應用型本科在職教高考中的招生計劃,滿足中職學生接受高層次教育的需求。
第三,優化辦學定位。要突出中等職業教育的教育功能,注重為高等職業教育輸送合格的生源,為學生提供升學、就業、職業發展多種多樣的路徑。
“國家要通過加大政策供給,暢通發展通道,提高自身質量,提供多樣化的選擇,吸引更多學生理性選擇職業教育,形成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協調發展、齊頭并進的良好局面,努力讓每一個人都有人生出彩的機會。”陳子季說。
新法亮點紛呈,10個關鍵詞全面解析
“我可以用10個關鍵詞來概括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和亮點。”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司長鄧傳淮在發布會上說,“分別是黨的領導、同等重要、統籌管理、體系貫通、企業主體、辦學多元、產教融合、就業導向、德技并修、保障機制。”
新法著力把黨的領導落實為制度規范。對公辦學校,規定公辦職業學校實行中國共產黨職業學校基層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對民辦學校,強化學校基層黨組織政治功能,保證其在學校重大事項決策、監督、執行各環節有效發揮作用。
新法規定職業教育是與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類型;規定職業學校學生在升學、就業、職業發展等方面與同層次普通學校學生享有平等機會,禁止設置歧視政策。
新法規定職業教育實行政府統籌、分級管理、地方為主、行業指導、校企合作、社會參與,并從三方面強化統籌管理,分別規定了國務院層面、部門層面、省級層面的工作職能。
新法著力建立健全服務全民終身學習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縱向貫通,形成技術技能人才培養的完整通道,橫向融通,構建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的“立交橋”。
新法多措并舉推進企業辦學,落實企業在職業教育中的主體地位。鼓勵企業舉辦高質量職業教育,規定企業可以利用資本、技術、知識、設施設備等要素舉辦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
多元辦學是職業教育區別于普通教育的重要特征。新法明確辦學主體多元,教育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工會和中華職業教育社等群團組織、企業、事業單位可以廣泛、平等參與職業教育。辦學形式多樣,既可以獨立舉辦,也可以聯合舉辦,既可以舉辦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也可以舉辦實習實訓基地等。
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是保障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的關鍵舉措。新法推動全面融合,促進行業企業深度參與職業學校專業設置、教材開發、培養方案制定、質量評價、教師培養培訓、實習實訓基地建設全過程。
新法進一步明確職業教育面向市場、服務發展、促進就業的辦學方向,從教育規劃、發展重點、辦學模式、評價機制等方面作出了規定。
立德樹人、德技并修是新法對職業教育人才培養提出的目標要求。實施職業教育應當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對受教育者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傳授科學文化與專業知識,培養技術技能。新法對學校、教師、學生都作出了相關規定。
新法健全投入機制,明確國家優化教育經費支出結構,使職業教育經費投入與職業教育發展需求相適應。落實政府責任,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職業教育辦學規模、培養成本和辦學質量等落實職業教育經費。
疏通校企堵點,產教融合迎來政策利好
新法以“產教融合”一詞取代了現行法中的“產教結合”,用9處“鼓勵”、23處“應當”和4處“必須”進一步明確了諸多舉措:發揮企業的重要辦學主體作用,推動企業深度參與職業教育,鼓勵企業舉辦高質量職業教育;企業可以設置專職或者兼職實施職業教育的崗位;企業開展職業教育的情況應當納入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發布會上,陳子季指出,新法還包含對深度參與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企業作出獎勵、稅收優惠等激勵政策,真正從法律層面讓企業參與不難、參與有利,同時明確了行業和企業支持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的社會責任,鼓勵企業舉辦高質量職業教育。
新法明確了企業可以通過與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共同舉辦職業教育機構等多種形式進行合作。
在談到下一步如何貫徹落實新法時,陳子季表示,要引導企業參與職業教育,充分發揮企業主體作用。加強與發改、財政、國資、工信等部門協調溝通,就企業尤其是國企舉辦職業教育的問題進行專門研究,落實新法對企業舉辦職業教育的政策導向、學校屬性、財政投入、收費標準、師資建設等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框架下,進一步明確對非營利性院校的獎補細則。研究制定舉辦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職業學校的具體辦法。落實“金融+財政+土地+信用”組合式激勵政策,探索建立產教融合政策執行落地情況的監測機制。
新法增加規定:國家根據產業布局和行業發展需要,大力發展先進制造業等產業需要的新興專業,支持高水平的職業學校、專業建設;鼓勵通過多種渠道依法籌集發展職業教育的資金;省級人民政府制定本地區職業學校生均經費標準,職業學校舉辦者按照生均經費標準按時、足額撥付經費,不斷改善辦學條件。
陳子季指出,新法理順了職業教育管理體制,明確了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職業教育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宏觀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加強對本區域內職業教育工作的領導,明確了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職業教育具體工作的職責,夯實了部委統籌、央地聯動的法律基礎。同時,明確了重點支持、地方為主的投入機制。
“新法的實施必將為學校更深層次推進產教融合創造更加廣闊的空間和機會。”北京電子科技職業學院黨委書記張啟鴻在發布會上談到對新法的學習體會時說,“新法既為解決校企合作校‘熱’企‘冷’、產教融合‘合’而不‘深’的問題提供了法律保障,也為在遵循市場機制和規律的前提下找到適合校企雙方互利共贏之路指明了方向,增強了底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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